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趙彥強
- 當事人張錦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6號 聲 請 人 張錦雀 訴訟代理人 許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77-NT-22565-8 1 2 2 78-NT-45533-3 1 1 3 80-NX-2000536-7 1 8 4 82-NX-2028336-6 1 8 5 86-NX-2048360-4 1 2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