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全字第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假扣押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
    蘇怡文
  •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邱祥豪

  •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傅上華
  • 被告
    絡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傅上華 相 對 人 絡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邱祥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絡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下稱絡羽公司)前邀同相對人邱祥豪(下與絡羽公司合稱相對人,分則逕稱其名)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13年4月2日向聲請 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惟嗣後未按期繳款,迄今 尚積欠本金118萬3,129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迭經催討無效,並已喪失期限利益。又邱祥豪依照聯徵資料顯示,已有信用卡債務惡化之情況,部分信用卡消費款全額未繳遲延1個月未滿2個月、部分未繳足最低金額而遲延2個月未滿3個月,為免造成聲請人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爰依法聲請對相對人之財產於118萬3,129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6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假 扣押之原因,依同法第523條之規定,係指日後有不能強制 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或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之情形,例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之狀態,或將移住遠地、逃匿無蹤、隱匿財產等。是債權人就假扣押之原因有釋明之義務,即須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並即時可供調查之證據,必待釋明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債權人不得未為任何釋明,而全以擔保代其釋明之責。且如釋明之不足無法由債權人供擔保以補足之,法院仍應駁回債權人之聲請,非一經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即當然准為該項假扣押(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16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所謂因釋明而應提出之 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係指當事人於釋明其事實上之主張時,應同時提出可供法院得隨時進行調查之證據而言,故當事人如未同時提出供釋明用之證據,法院自無裁定限期命其補正之必要(最高法院75年度台抗字第45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聲請人之前開主張,已據其提出中國信託中小企業貸款約定書、銀行授信綜合額度契約暨總約定書、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結果等件影本為證,堪認已就其請求為釋明。 ㈡聲請人就絡羽公司之假扣押原因,並未提出任何資料以為釋明,自難僅憑聲請人曾向絡羽公司催討欠款,絡羽公司迄未清償之債務不履行狀態,逕行推論聲請人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至於邱祥豪部分,聲請人僅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為證,其中雖可見邱祥豪於114年6月間有部分信用卡消費款全額未繳遲延1個月未滿2個月、部分未繳足最低金額而遲延1個月未滿2個月或2個月未滿3個月之情況,但亦有部分信用卡消費款已繳足最低金額且未遲延,則本件是否可認邱祥豪已無法或不足清償債務致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情事,尚有疑問。而聲請人迄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資料,以釋明邱祥豪有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致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移往遠方、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之情事,自難認聲請人就假扣押之原因已有相當之釋明,縱其願供擔保,亦難補釋明之欠缺,揆諸首開法條規定及說明,聲請人本件假扣押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黃靖芸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全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