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全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扣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2 日
- 法官林正忠
- 當事人劉名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全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劉名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宏科技資訊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正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許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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