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趙彥強
- 當事人李宜倫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136號 原 告 李宜倫 上列原告與被告堯晉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1,21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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