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徐文瑞
- 原告楊勝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65號原 告 楊勝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越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8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書記官 陳立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