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方鴻愷
  • 法定代理人
    張博鑫

  • 原告
    郭智偉許景昇
  • 被告
    全備聖恩健康福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字第39號 聲 請 人 郭智偉 許景昇 兼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陳正君 相 對 人 全備聖恩健康福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博鑫 上列當事人間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及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吳紫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