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188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浴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江海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鑫治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堅坤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列舉式■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聲字第188號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列舉式■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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