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42號
- 上訴人
- 新龍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振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耀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29萬2,673元(計算式詳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萬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請求項目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7,193萬7,911元 利息 7,193萬7,911元 114年5月11日 114年6月15日 (36/365) 5% 35萬4,762.3元 35萬4,762.3元 合計 7,229萬2,6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