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聲字第55號
- 聲請人
- 許勝泰
- 相對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相對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相對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鈞
- 相對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興
- 相對人
-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代鼎
- 相對人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法定代理人
- 白麗真
上列當事人因清算事件聲請復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許勝泰准予復權。
理由
一、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14年度消債聲免字第3號裁定免責確定,爰聲請復權等語。
三、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有本院114年度消債聲免字第3號免責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證,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相關卷宗核閱無訛,堪認屬實。是聲請人向本院為復權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