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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598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世源

原告
石宏裕即凱旋地政士事務所
原告
宏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意如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德正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乃慶律師
被告
郭錦文
被告
郭士展
被告
周郭芒
被告
陳郭修
被告
郭芳嬌
法定代理人
王思敏
被告
陳振文

陳振祥

陳淑貞

郭俊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各原告訴訟標的金額如附表所示,各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如附表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珍綾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原告 請求金額 (新臺幣) 訴訟標的金額 (新臺幣)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 備註 1 石宏裕即凱旋地政士事務所 1,829,021元、322,768元、2,904,915元(即968,305元×3=2,904,915元) 5,056,704元 60,702元 原告訴之聲明第1、2、3項 2 宏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647,303元(即549,101元×3=1,647,303元)、322,768元 1,970,071元 24,666元 原告訴之聲明第4、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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