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598號
- 原告
- 石宏裕即凱旋地政士事務所
- 原告
- 宏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石意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德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乃慶律師
- 被告
- 郭錦文
- 被告
- 郭士展
- 被告
- 周郭芒
- 被告
- 陳郭修
- 被告
- 郭芳嬌
- 法定代理人
- 王思敏
- 被告
- 陳振文
陳振祥
陳淑貞
郭俊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各原告訴訟標的金額如附表所示,各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如附表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原告 請求金額 (新臺幣) 訴訟標的金額 (新臺幣)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 備註 1 石宏裕即凱旋地政士事務所 1,829,021元、322,768元、2,904,915元(即968,305元×3=2,904,915元) 5,056,704元 60,702元 原告訴之聲明第1、2、3項 2 宏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647,303元(即549,101元×3=1,647,303元)、322,768元 1,970,071元 24,666元 原告訴之聲明第4、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