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陳菊珍
- 法定代理人許仁豪
- 上訴人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05號 上 訴 人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仁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捷凱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69,933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5,3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鍾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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