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82號
- 原 告
- 義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家森
- 訴訟代理人
- 楊俊煌
- 被 告
- 鴻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查彥廷
- 訴訟代理人
- 黃仁文
- 被 告
- 公園首席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查佑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本件事實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4年8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48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本件事實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4年8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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