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8號
- 原告
- 楊濟豪
- 訴訟代理人
- 謝政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諺律師
- 被告
- 亞美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冠錡國際實業
- 被告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登旭
- 訴訟代理人
- 廖晏崧律師
- 複代理人
- 鍾昀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輛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6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輛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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