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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車輛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
    絲鈺雲
  • 法定代理人
    鄒登旭

  • 原告
    楊濟豪
  • 被告
    亞美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8號 原 告 楊濟豪 訴訟代理人 謝政翰律師 林宗諺律師 被 告 亞美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冠錡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登旭 訴訟代理人 廖晏崧律師 複代理人 鍾昀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輛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8日上午11時20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書記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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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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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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