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辜漢忠

  • 原告
    凃妤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凃妤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林 蓓 娟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78NX0069427-1 500股 79NX0086956-7 62股 80NX0114967-5 44股 81NX0149617-7 45股 82NX0184225-5 32股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