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9號
- 聲請人
- 德康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桂芳
- 代理人
- 陳昭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漢茂投資展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