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6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林大為

聲 請 人
洋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頻
代 理 人 郭杏梅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3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神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大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邦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