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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6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許碧惠

聲請人
立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惠玲
代理人
郭杏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神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帛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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