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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林銘宏

聲請人
葉靖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7月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書記官 陳姵勻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股票編號) 股數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21556-3 1000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21557-5 1000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571-8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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