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38號
- 聲請人
- 吳煌城即吳仙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85-ND-680142-6 1,000股 86-NX-72835-5 16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