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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7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辜漢忠

聲請人
陳雪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法 官 辜 漢 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 蓓 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094ND0203726-0 1,000股 094ND0203727-1 1,000股 094ND0203728-3 1,000股 094ND0203729-5 1,000股 094ND0203730-1 1,000股 094ND0203731-3 1,000股 094ND0203732-5 1,000股 094ND0203733-7 1,000股 094ND0212803-9 1,000股 094ND0212804-0 1,000股 094ND0212805-2 1,000股 094NX0007473-2  163股 094NX0007860-2  40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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