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9 日
- 法官謝佳純
- 當事人王怡蒨即王憲政之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08號 聲 請 人 王怡蒨即王憲政之繼承人 王相熹即王憲政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羅伊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