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
    蘇錦秀
  • 法定代理人
    廖棨弘

  • 原告
    仰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3號 聲 請 人 仰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棨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票據種類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 (民國) 支票 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仰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630,000元 QN0000000 113年8月31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詹欣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