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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78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陳世源

原告
王偉勳
被告
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承修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計算至起訴前1日即115年4月28日合計為3,105,616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7,8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盧品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1 利息 300萬元 114年8月15日 115年4月28日 (257/365) 5% 105,616.44元 2 本金      300萬元 合計(元以下四捨五入)       3,105,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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