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訴字第60號
- 原告
- 簡進坤
- 訴訟代理人
- 張珮琦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柏霖律師
- 被告
- DENNIS PRINCE NWAZULU(中文名:王子)
- 訴訟代理人
- 何治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所為之判決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應補列附表如附件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依職權予以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