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006號
- 原告
- 瞿竹華
- 被告
- 康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譚秋英
- 被告
- 胡文賓
川普至善VILLA第10屆召集人 朱永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第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0分之1 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第77條之12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係確認川普至善VILLA第11屆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決議無效予撤銷。核其訴訟標的非對於親屬關係或身分上之權
利有所主張,自屬因財產權涉訟,且為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之
情形,依上開規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16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