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號

確認合建契約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號

原告
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晉嘉
被告
甲○

右當事人間確認合建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本院前以另件請求確認及撤銷合建契約事件訴訟(第一審案號︰本院八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六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八十三年七月九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八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六號號事件卷宗可資為憑。

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心賢

~B法院書記官 馮衍燕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