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號
- 原告
- 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晉嘉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確認合建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本院前以另件請求確認及撤銷合建契約事件訴訟(第一審案號︰本院八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六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八十三年七月九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八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六號號事件卷宗可資為憑。
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心賢
~B法院書記官 馮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