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 原 告 寅○○ 子○○ 辛○○ 甲○○ 庚○○ 丁○○ 乙○○ 癸○○ 壬○○ 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胡鳳嬌律師 複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被 告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新店市○○路九四號六樓之六 法定代理人 戊○○ 住 訴訟代理人 蕭明哲律師 複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段九五號十二樓之一 被 告 賀城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五十九號法定代理人 丑○○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一六七號六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麗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