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三○六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三○六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范光柱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住
- 被告
- 松展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八四號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台北市○○區○○路四段二九四之一號十二樓
- 訴訟代理人
- 秦玉坤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俊雄
~B法院書記官 李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