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一九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一九號
- 上訴人
- 蘇武布(即客娜多商行)
- 訴訟代理人
- 高英賓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韶生律師
- 被上訴人
- 國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六十號七樓之一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台北市○○路○段一八六號十一樓之
- 訴訟代理人
- 吳仲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乙○○ 住台北市○○路○段六十號七樓之一
- 複代理人
- 甲○○ 住台北市○○○路○段三OO號六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辯並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陳介源~B法 官 林玫君~B法官 洪慕芳
~B法院書記官 周霙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