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六四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六四號
- 上訴人
- 華邵皮草百貨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孫冬生律師
- 被上訴人
- 博琳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南縣麻豆鎮麻口里五之一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受命法 官 洪慕芳
~B法院書記官 周霙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六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受命法 官 洪慕芳
~B法院書記官 周霙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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