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二六三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二六三號
- 上訴人
- 威達電股份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名界電子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陳介源~B 法官 陳梅欽~B 法官 方彬彬
~B法院書記官 王琍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二六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陳介源~B 法官 陳梅欽~B 法官 方彬彬
~B法院書記官 王琍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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