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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

原告
泰德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正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陳文雄
被告
偉麒通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王怡雯

~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四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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