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二六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二六號
- 原告
-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株式會社サンリオ)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原告
- 三麗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侑佳有限公司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七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李玉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陳幸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