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六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六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萬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區○○街三四七號四樓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 住台北市中山區○○○路○段五九巷十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俊雄
~B法院書記官 李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