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六一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六一號

原告
巨崴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陸拾伍萬捌仟貳佰柒拾元,應繳裁判費銀元壹萬貳仟壹佰玖拾伍元,折合新臺幣叁萬陸仟伍佰捌拾伍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叁萬陸仟伍佰肆拾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壹件及繕本壹份。

二、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陳麗芬

~B法院書記官 黃建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