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號
- 原告
- 新蓮起重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億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段一八八號十樓之一(A棟)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同右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王怡雯
~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王怡雯
~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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