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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24 日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香港商力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 被告
    長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七號 原   告  香港商力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慶南律師 林偉超律師 張致祥律師 複 代理人  謝維仁律師 被   告  長邁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一00號四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嘉典律師 複 代理人  廖修譽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麗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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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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