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九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九號
- 原告
- 峰一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光飛
- 訴訟代理人
- 龔君彥律師
- 被告
-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營產工程署 設台北市○○區○○街二一九號
- 法定代理人
- 楊建武 住
- 訴訟代理人
- 戴連聖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梅欽
~B法院書記官 洪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