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二三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二三號
- 原告
- 己○○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亞譽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複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維譽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尚律師
- 複代理人
- 宣玉華律師
- 被告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林政佑
~B法院書記官 周霙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