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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16 日

  • 當事人
    六和紡織廠凱撒雙星管理委員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號 上 訴 人 六和紡織廠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凱撒雙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陳介源 ~B法   官 方彬彬 ~B法   官 洪慕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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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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