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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0一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0一號

原告
忠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孝忠
被告
海容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市士林區○○○路○段九十九號
法定代理人
葉憲宗 住同右
送達代
住台北市○○區○○路二段廿三號五樓之四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心賢

~B法院書記官 馮衍燕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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