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四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四號
- 原告
- 豪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即三舍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弄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法定代理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謝三安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三0三號五樓
- 送達代收人
- 甲○○ 住
- 被告
- 歐仕廚具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區○○路一段一0八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台北市○○區○○路一七九之一號八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七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玫君
~B法院書記官 夏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