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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一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方彬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一0號

原告
信天鋁門窗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俊興
被告
豐群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振林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0000000000N11號專利舉發案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民事訴訟,在申請案、舉發案、撤銷案確定前得停止審判,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次按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於新型專利準用之,專利法第一百零八條亦著有明文。

二、查原告以其專利權受侵害為由,訴請被告賠償損害,惟被告舉發原告專利權應予撤銷,業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受理審查中,有該局專利資料查詢結果表一份在卷為憑,是本件系爭之新型專利權舉發案既尚未確定,揆諸前揭規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楊婷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方彬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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