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七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七號
- 原告
- 香港商力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偉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致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維仁律師
- 被告
- 長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嘉典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修譽律師
- 設台北市○○區○○路一00號四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陳麗芬
~B法院書記官 黃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