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八○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八○號
- 原告
- 鴻福事務用品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吉祥如意多媒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住
- 訴訟代理人
- 乙○○ 住
-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段一一0號A棟三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劉穎怡
~B法院書記官 陳雪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