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六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六三號 原 告 柯達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唯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梅欽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