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三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三號
- 原告
- 新中旅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合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瑞果果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福後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洪舜帆
~B法院書記官 黃瑞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