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補字第一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補字第一六九號 原 告 理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衣治凡 右原告與被告東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壹拾貳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折合新臺幣陸 萬壹仟貳佰伍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七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蔡文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瑞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