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七六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七六號
- 上訴人
- 通材實業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鄭敏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丙○○○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之一號五樓
- 被上訴人
- 太福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萬里鄉○○路一之一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洪文浚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陽壽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程序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李玉卿~B法官 王本源~B法官 周明鴻
~B法院書記官 林義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