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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2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生泰度量衡廠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泉銘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號 原   告  生泰度量衡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被   告  泉銘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大同區○○○路十八巷六弄八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吳志勇律師 複 代理人  潘曉真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王本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翁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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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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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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